关于印发《马鞍山市2021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云顶国际app官方下载
各县(区)司法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示范园区)、郑蒲港新区:
现将《马鞍山市2021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2021年8月26日
马鞍山市2021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管理,提高项目效益,根据省司法厅、市民生办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要求:聚焦绩效目标,注重结果导向,通过实施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落实,保障民生工程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按照《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绩效管理的通知》(省民生办〔2019〕13号)文件要求,县区司法局,郑蒲港新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示范园区)负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二)定性分析,定量评分。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量为主的方法开展绩效评价,市司法局对各县区、郑蒲港新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示范园区)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评分。
(三)目标导向,加强监控。绩效目标应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依据充分。注重日常监控,做到体系健全、责任明确、动态跟踪、程序规范、及时反馈。
第二章 评价对象、内容和依据
第四条 绩效评价对象是县区、郑蒲港新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示范园区)的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项目实施情况。
第五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投入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立项、资金落实等指标。
(二)项目过程情况。主要包括便民服务、组织协调、宣传培训等指标。
(三)项目产出情况。主要包括案件进度、案件结构、案件质量、资金监管等指标。
(四)项目效果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效益、党委政府肯定和群众认可等指标。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依据包括:
(一)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三)《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13号);
(四)《2021年度马鞍山市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
(五)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章 评价指标
第七条 评价指标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财绩〔2019〕101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要求,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和系统性原则,结合本专项的特点编制形成。
第八条 本专项评价指标由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19个三级指标构成(详见评价指标表)。
第九条 绩效评价综合采用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进行。
第四章 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市司法局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安徽省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制定出台《马鞍山市2021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于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对县区、郑蒲港新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示范园区)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报市民生办。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按得分的高低依次分为优秀(s≥90)、良好(90>s≥80)、中等(80>s≥60)、差(s<60)四个等级。
第十二条 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考核。
附件:马鞍山市2021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