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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21 14:46 来源:马鞍山市司法局 【字体:     】 阅读:
内 容:

你好,我有一门面出租给别人用,租赁合同上明确写明租房的人支付物业费,但租客说明物业从来没有履行过责任,所以不愿意支付物业费,现在物业公司说我是房主,要把我告上法庭,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我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捍卫自己的权益。谢谢

答 复:

市民朋友:

    您好!租客不交物业费导致物业起诉您,您可以向法院书面申请追加实际居住人为共同被告,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您在工作日拨打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咨询:2426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