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承包了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毛集实验区毛集镇某村的二百余亩农田用于种植莲藕,该藕田与陆某等人的耕地农田相邻。因莲藕种植过程中需经常换补水,导致陆某等人的农田经常被灌水,影响其所种小麦、水稻的生长,造成减产甚至绝收。
陆某等人就此事向毛集实验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认为相邻农田受到污染侵害,符合受理条件,决定指派安徽博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小娇、袁帅承办该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约见受援人陆某等人向其详细了解了本案的基本情况,了解受援人的诉求,制作了谈话笔录并指导受援人收集、补充证据。随后,承办人前往毛集镇某村委会、毛集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了解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材料及现场勘查取证。
经过前期的大量准备工作,承办律师告知了受援人本案的诉讼风险以及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向受援人说明了受援人诉求的法律依据和证据以及我方证据不足之处,司法实践中可能得到支持的范围以及流程,使受援人拥有较为合理的心理预期。对于受援人(及其亲属)提出的不合理的、无法律依据的诉求,一方面明确告知其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诉讼风险;另一方面尽最大可能地为受援人争取权益,经分析利弊并在征得受援人同意后,决定先行向村委会申请调解。承办人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向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了法律意见书并与其沟通相关赔偿事宜。
承办律师建议受援人提出2项请求:1、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害行为;2、要求被申请人以1200元/亩标准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调解申请提交村委会后,承办律师多次前往村委会及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沟通交涉赔偿事宜,并随时和受援人保持沟通。经不懈努力,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最终愿意以700元/亩的标准补偿受援人,并保证杜绝今后在莲藕田换补水过程中对各受援人农田造成影响,受援人表示同意。2022年9月26日在毛集镇某村委会的主持下各受援人与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调解协议,并于同年10月5日收到了补偿款。
本案中,受援人与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农田因地理位置“邻近”而发生了相邻关系纠纷。此类案件因种种原因,在损害赔偿责任方面往往难以认定,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成本,这对案件处理带来了很大困难。承办律师充分利用沟通、谈判技巧,避免双方在损坏责任和具体损失数额方面拉扯推诿,尽量使双方在补偿金额方面的意见达成一致,快速化解了矛盾纠纷,有效促进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