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法律援助中心对章某某工伤赔偿提供法律援助案-云顶国际app官方下载

发布日期:2025-01-03 14:50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 阅读:次
【案情简介】

章某某于2016年5月受聘于某某电机有限公司,从事测试工工作。2021年3月30日19时,章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下班途中与王某某驾驶的皖pj928x号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章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章某某被送到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某医院治疗。章某某伤情经诊断为:1、右侧多发肋骨骨折;2、两下肺少许条索影;3、两侧胸膜稍厚。肇事司机王某某对章某某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赔偿。章某某出院后找某某电机有限公司协商处理工伤赔偿事宜,但该公司认为章某某已经得到了交通事故赔偿款,公司不应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遭受工伤与第三者伤害竞合时,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和第三者侵权赔偿责任双重赔偿。用人单位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也拒绝协助张某某申请工伤认定的态度让章某某很是心寒。

章某某受伤后,家里没有收入来源。事故的发生给章某某一家带来严重的经济困难。无奈之下章某某来到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宁国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了解章某某案情以及家庭条件极其困难的情况后,认为其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条件,当场审核受理并指派安徽凤形山律师事务所程慧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在接受指派后,及时约见受援人章某某详细了解案情,并按规定办理了相关委托手续;在仔细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梳理分析后,认为本案的焦点是:在主张交通事故赔偿后,工伤赔偿能否得到支持、受援人是否存在停工留薪期、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依据及适用法律依据等问题。

承办律师在拟定案件争议焦点并确定办案思路后,将对受援人提起工伤认定程序作为本案亟需解决的首要问题。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于章某某与某某电机有限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承办律师需要立即着手搜集、固定章某某与某某电机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首先,承办律师约谈受援人章某某,询问章某某能否提供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考勤记录、工服和工作证等证据,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当日,受援人章某某即向承办律师提供了工资流水。次日,承办律师前往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发现某某电机有限公司为章某某购买了工伤保险。在承办律师争取下,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受援人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宣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章某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十级。承办律师即向宁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某某电机有限公司支付章某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39156元。

2022年1月20日,本案开庭审理,承办律师提出以下代理意见:1、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且章某某的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某某电机有限公司为章某某购买了工伤保险且有工资流水为证。同时,某某电机有限公司未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提出异议。2、交通事故赔偿后不妨碍工伤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劳动者遭受工伤与第三者伤害竞合时,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和第三者侵权赔偿责任双重赔偿。3、某某电机有限公司支付章某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39156元的计算依据正确、适用法律适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十三、三十七条之规定,以及依据《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可以确定章某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39156元。后双方在宁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下进行调解,承办律师基于法律事实,为受援人合法权益坚守谈判底线,最终以用人单位支付5万元,工伤基金支付49531.07元,共计99531.07元调解结案。

【案件点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同时发生时,存在部分用人单位逃避承担工伤责任。本案承办律师通过搜集大量证据,为调解谈判提供充足底气、留下足够空间,明确指出对于符合工伤事故的,可以进行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竞合处理,从而最后为受援人争取了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