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马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http://zwgk.mas.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马鞍山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1016室,电话:0555-2426361,邮编:2430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有力指导下,继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效提高了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全年在马鞍山信息公开网上公开信息367条。现将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坚持巩固和完善政务公开渠道,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政务公开数量、质量和及时性不断提升。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全面公布机构概况、科室职能、部门文件等信息,及时公布财务收支预算、行政职权目录及相关办事流程等,促进社会群众全面了解监督司法行政工作。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灵活运用主要负责人解读、专家解读、在线访谈、媒体解读和新闻发布会等各种形式,进行重要政策解读,帮助群众更好地理解政策。同时,积极探索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动漫等方式,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的制定,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三是积极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积极响应市政府公开办的工作要求,第一时间印发《马鞍山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关于2020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马鞍山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等文件,积极组织培训,按时对县区司法局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监督整改,在每次检查之前实施预查,帮助各县区先一步完善公开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市司法局全年未收到相关公开事项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部门共同参与、局办公室专职负责的工作机制,并根据人事变动,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及时的调整。定期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二是明确工作责任。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市司法局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市司法局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分解到各个责任科室,并作为各科室、各单位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通过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考评等方面的程序,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发布公开服务指南等举措,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严格落实涉及个人隐私信息脱敏处理的要求,按照“谁发布,谁审查”和“事前审查”原则,提供信息的科室首先做好自审工作,办公室发布信息再次审查,再由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坚决杜绝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在政务公开网站上发布的现象发生。四是加强学习交流。加强对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对照条例要求,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考评等方面的规定,发布公开服务指南,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上半年即召集各县区司法局开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培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人员责任意识、提高责任能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12月16日,我局再次邀请省司法厅办公室领导,对我市司法行政系统进行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的培训,市司法局和各县区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理论结合实际,进一步对此项工作获得更深的认识。
(四)平台建设情况(市政府、县区政府需要报告)
常态化对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自查,杜绝平台更新不及时、表述不规范和链接失效等问题。仔细校对审核文字内容和规范表述,注意保护个人隐私,整改错误、失效链接,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规范化水平。梳理归并微信、微博、小程序等政务新媒体,注销“小马普法”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和快手短视频账号,关闭原马鞍山市律协网站,2020年,马鞍山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动态1102条,马鞍山司法行政新浪微博发布政务信息296条。
(五)新《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积极做好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印发《马鞍山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关于2020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规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提高行政效能。
一是组织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培训会。局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结合对各县区政务公开现状的检查情况,对下一步工作任务和公开内容进行详细讲解,要求各相关单位对照工作要求,认真查摆问题,做好整改落实。二是提前开展预检查。每两月对各县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提前开展预查工作。要求各县区司法局对照预查情况,做好整改落实,并对今后相关公开内容进行规范。三是组织正式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印发通报,同步抄送各县区政府办和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检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事求是,不走形式,准确完备地指出各县区司法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他们对存在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查漏补缺,持续做好相关内容的更新,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完整、准确规范。
(六)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市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明确主要负责同志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分管负责人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兼任政务公开办主任,安排政务公开兼职工作人员2名。领导小组多次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思路和要点,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1 |
21 |
1229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0 |
7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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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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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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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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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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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0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特别是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上作出了一定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图解、视频、动漫等方式解读文件较少,多数仍然为文字解读信息。二是各科室信息公开时有滞后,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三是工作方式方法单一,政府信息公开效能不高。满足于完成工作任务,缺乏创新意识。
(二)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将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是切实做好文件解读工作,各科室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起草的政策类文件进行深入解读,并通过动漫、媒体等多种方式丰富解读形式。二是着重关注回应关切栏目,对与本部门相关的热点类信息及时进行了发布,同时对群众投诉咨询进行了及时回应。三是做好栏目、信息、数据等的迁移和维护工作,坚决杜绝空白栏目无信息以及信息有错误等情况的发生。四是进一步做好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加强沟通交流。密切与省司法厅、各县区司法局的沟通联系,及时查漏补缺,不断推进试点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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