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3067999/201812-00070
  • 信息分类:

    部门解读/司法
  •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关键词:

    完善 律师参与 法律援助工作
  • 浏览次数:

    3558
  • 政策执行机关:

    市法律援助中心
  • 政策咨询机关:

    尚启文
  • 政策咨询电话:

    0555-2426368

[部门解读][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云顶国际app官方下载

【字体大小:  】 发布时间:  2018-05-29  09:28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发展法律援助事业是推进民生领域建设的重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律师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法律援助事业的主体力量,在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发挥律师作用,是加大法律援助服务群众力度、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援助服务的必然要求,对于推进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荣誉感,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方面,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机构要做好刑事法律援助指派工作,组织律师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庭审等工作,认真办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法律援助案件,切实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加大民生领域法律援助力度。着眼于加强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组织律师围绕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民生事项,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三是广泛开展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利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为广大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传播法律知识,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法诉求。四是发挥律师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中的作用。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对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出了明确部署,无论是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推进法律援助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还是开展申诉案件代理工作、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案件办理和死刑复核程序,都为律师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保障司法公正提供了新的空间。五是推动律师广泛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明确律师承办一定数量法律援助案件,努力使律师通过多种形式普遍公平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在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将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作为重要考核依据。鼓励有行业影响力的优秀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此外,意见提出要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倡导律师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提供减免收费。

意见在总结工作实践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一是规范组织实施工作。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在法定时限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承办律师,规范各环节办理流程。由于无期徒刑、死刑等案件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意见要求对此类案件严格律师资质要求,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二是加强服务标准建设。着眼于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意见要求完善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各环节工作制度,制定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为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操作依据。三是加强办案质量监管。加强案件质量监管是促进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方面。意见对近年来各地开展质量监管的工作措施进行了总结,提出要积极推进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综合运用案卷评查、旁听庭审、听取办案机关意见、回访受援人等措施对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监管,有条件的地方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办案实行动态监控。司法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办理法律援助投诉,规范对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投诉事项范围、程序和处理反馈工作。四是明确了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职责。意见着眼于发挥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在促进提高办案质量中的作用,对相关职责作出了规定。律师协会对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工作予以协助,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提高办案质量。律师事务所严格工作流程,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培养擅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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