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文号:
成文日期:
关键词:
浏览次数:
政策执行机关: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市县(区)司法局、民政局:
现将《马鞍山市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马鞍山市司法局 马鞍山市民政局
2022年1月11日
马鞍山市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是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的基层群众性组织,具有贴近社区矫正对象日常工作、生活的优势,是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居)委会协助社区矫正作体制机制,更好地发挥村(居)委会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村(居)委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维护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为前提,以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和教育帮扶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的信心,进一步降低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和重新犯罪人数,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真正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促进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依托我市现有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和网格员队伍,以村(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党员骨干、居民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协助人员,延伸网格触角,充分整合网格内的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更全面地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更有效地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等相关工作。
社区矫正协助人员由村(居)委会推荐,司法所进行资格审查、任务指派和日常管理。协助人员名单报县(区)司法局和市社区矫正机构备案。
三、村(居)委员会协助工作内容
(一)社区矫正协助人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责任心强,热爱社区矫正工作,自愿加入协助人员队伍;
3.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一定的法律、教育、心理或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
(二)工作职责
1.协助开展调查评估。对被告人或者罪犯进行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进行调查评估时,提供协助。
2.履行矫正小组成员责任和义务。选派有责任心、有一定教育帮扶能力的村(居)委会人员参加矫正小组,协助落实矫正方案,履行矫正小组成员职责。
3.报告社区矫正对象重要情况。对社区矫正对象家庭重大变故、经济纠纷、严重情感纠纷、异常社会交往等重要情况,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司法所报告。
4.参加矫正宣告。安排矫正小组成员到场参加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和解矫宣告。
5.协助做好困难帮扶。引导社区志愿者和社区群众,依托社区资源,对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6.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结合城乡社区建设实际,协助引导进驻村(社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学校、社区民警、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区群众、社区矫正对象家庭成员等,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7.依法应当协助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衔接。县(区)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司法所在办理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手续后,及时向有关村(居)委会出具《协助社区矫正工作通知单》,列明社区矫正对象有关情况和需要协助的事项。有关村(居)委会要及时安排协助人员与社区矫正对象见面,了解、登记、反馈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按照职责范围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司法所要与村(居)委会之间建立信息互通和工作衔接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互通信息,加强交流。
2.完善考核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村(居)委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内容,把社区矫正网格服务管理列入村(居)委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列入对村(居)委会综合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制度,对于履职不到位的,及时予以纠正或调整;造成严重后果的,通报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3.落实经费保障。落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的法律规定,将村(居)委会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经费纳入社区矫正预算经费,通过走访补贴、专项奖励等多种方式,对协助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4.强化业务指导。县(区)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要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确保协助人员了解社区矫正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熟知协助工作的内容和程序,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理念、方法和技巧,提高协助工作的能力。
5.明确注意事项。要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避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要严格保护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个人隐私等社区矫正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
6.完善工作方式。县(区)社区矫正机构和受委托的司法所要根据村(居)委会协助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协助工作的途径和方式。对参加矫正宣告、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常态化协助工作,要与村(居)委会签订协议,明确具体要求;对调查评估、履行矫正小组成员责任和义务、困难帮扶等个案工作,发函委托村(居)委会协助。
7.健全工作流程。县(区)司法局要规范村(居)委会协助工作流程,细化工作程序和标准,确保协助工作规范化开展。县(区)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受委托的司法所在办理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手续后,应及时向有关村(居)委会出具《协助社区矫正工作通知单》(附件1),列明社区矫正对象有关情况和需要协助的事项。有关村(居)委会要及时安排人员与社区矫正对象见面,全面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同时登记、反馈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按照职责要求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8.加强工作对接。县(区)司法局和民政局要加强沟通协作,积极搭建载体和平台,为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畅通渠道。县(区)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要与村(居)委会之间建立信息互通和工作衔接机制,通过矫正小组会议、矫情分析会议等形式,互通信息,加强沟通,实现执法主体与协助主体之间的有效结合、良性互动。
附件:1、协助社区矫正工作通知单
2、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1
协助社区矫正工作通知单
()协通字第()号
村(居)民委员会:
社区矫正对象 ,性别_, 年_月出生,户籍地 ,居住地 。 年_月_日,因犯 罪,被 人民法院判处 ,依据有关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被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矫正类别 ,矫正期限自 年_月_日起至 年_月_日止。现根据《社区矫正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请贵单位协助做好以下社区矫正工作: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司法所联系人 ,电话 。
特此通知。
(公章)
年 月 日
协助社区矫正工作通知单
(存根)
()协通字第()号
社区矫正对象 ,性别_, 年_月出生,户籍地 ,居住地 。 年_月_日,因犯 罪,被 人民法院判处 ,依据有关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被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矫正类别 ,矫正期限自 年_月_日起至 年_月_日止。现根据《社区矫正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请贵单位协助做好以下社区矫正工作: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发往 乡镇(街道) 村(居)民委员会。
填发人:
批准人:
(公章)
填发日期:
附件2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
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民族 |
|
文化 程度 |
|
|||||||
健康 状况 |
|
原政治 面貌 |
|
婚姻 状况 |
|
云顶国际app官方下载的联系方式 |
|
|||||||||
居住 地址 |
|
户籍 地址 |
|
|||||||||||||
前科记录 |
|
悔罪表现 |
|
|||||||||||||
主要经历 |
|
|||||||||||||||
生活情况 |
|
|||||||||||||||
所在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
|
|||||||||||||||
工作或在校学习情况 |
|
|||||||||||||||
个体 特征 |
性格特点 |
|
||||||||||||||
能力专长 |
|
|||||||||||||||
其他特征 |
|
|||||||||||||||
家庭 主要 成员 |
姓名 |
关系 |
工作单位或住址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家庭关系 是否存在 问题 |
|
存在的 主要问题 |
|
|||||||||||||
备注 |
|
|||||||||||||||
备注:此表用于村(居)民委员会登记本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并反馈至受委托的司法所。
文本下载: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docx [37.7 kb]
文本下载: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pdf [373.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