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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府法领办〔2024〕4号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关于规范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
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了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案件移送和协调协作,提高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印发《马鞍山市关于规范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
马鞍山市关于规范乡镇街道与县级
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
及协调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加强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协作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规定,现对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案件移送和协调协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和协调协作工作,建立权责清晰、信息共享、运行通畅、高效便捷的行政执法协调协作机制,提高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案件移送工作制度
(一)案件移送范围。乡镇街道发现立案查处的案件属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管辖,或者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发现立案查处的案件属于乡镇街道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
(二)案件移送程序。对于应当移送的案件,移送方应当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负责办理移送手续。移送案件时,移送方应当提交行政案件移送书、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有关证据材料原件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对涉案物品,应当如实列出清单;对依法先行处置的涉案物品,移送方应当将留取的证据和先行处置所得款项一并移送。受移送方收到有关材料后,应当受理并出具行政案件移送书送达回证,不出具行政案件移送书送达回证的,由移送方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协调解决。
(三)移送异议处理。受移送方认为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与移送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四)移送案件办理。受移送方接收案件或者在明确案件由其管辖后,应当及时立案并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移送方所取得的证据,经受移送方审查符合要求的,可以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证据。受移送方在查处移送案件过程中,需要移送方配合的,移送方应当予以协助。
三、相互告知制度
(五)建立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告知制度。乡镇街道在执法检查、日常巡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属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告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属于乡镇街道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有关乡镇街道予以查处。
(六)建立案件线索告知制度。对下放行政处罚权涉及的相关领域,办理投诉举报实行首办责任制。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受理。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进行登记,将违法线索移送函及其他有关材料移交有权处理的机关,并告知投诉举报人移送情况。投诉举报的处理结果应当告知移交违法线索的机关,并由有权处理的机关以适当方式反馈投诉举报人,但投诉举报人云顶国际app官方下载的联系方式不详的除外。
四、联合执法制度
(七)建立联合执法协商机制。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执法协商机制,研究解决需要协作配合的相关事项,协商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协商解决监管中相关管理和法律适用问题,协调推进重大联合执法工作等。
(八)健全联合执法程序。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可以组织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行政执法活动涉及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职责衔接,或者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对象实施的不同行政检查但可以同时或一次性开展的,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制定联合执法方案,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执法,必要时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执法方案应当明确联合执法的内容、时间、参与机关、职责分工等事项。
(九)依法作出行政执法决定。联合执法中的行政执法决定,由参加联合执法的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对涉及多个违法行为由有关机关分别管辖的,应当分别立案,依法履行各自执法程序,分别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五、信息共享制度
(十)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沟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十一)明确信息共享内容。信息共享内容包括:涉及下放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及与下放事项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实施的与下放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有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确认等行政决定及其他有关监督管理信息;与下放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有关的执法检查情况;作出的与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按行政执法部门要求需要反馈的;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统计分析数据(包括因行业管理、统计分析、档案管理、上级督查考核等需要提供的数据资料);涉及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基准及各类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收集、掌握、制作的各类动态信息;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与处理情况;其他需要共享的行政执法信息。依据保密法等法律、法规不能提供给乡镇街道的信息,不属于信息共享的内容。
(十二)创新信息共享方式。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相互通报信息共享情况,及时相互抄送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数字化建设,充分依托乡镇街道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指挥和信息化网络平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动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
六、业务指导和协助制度
(十三)建立业务指导制度。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通过印发指导性文件、组织研讨交流、通报典型经验做法、联合开展执法演练、组织业务知识培训等方式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聘请第三方协助开展业务指导工作。
(十四)完善执法协助制度。乡镇街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单独行使行政执法权不能实现行政管理目的,通过自行调查不能取得所需资料,所需要的文书、资料、信息为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所掌握难以自行收集,认定违法行为需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供鉴定、检验、检测等云顶国际app官方下载的技术支持,或者有需要请求行政执法机关协助的其他情形,可以书面请求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协助事项属于被请求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依法予以协助,不得推诿、刁难。协助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禁止,或者协助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提出协助请求的乡镇街道,并说明理由。
七、组织实施要求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和协调协作,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和协调协作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各地开展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和协调协作工作,指导本系统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协调协作机制。
(十六)强化责任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完善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和协调协作工作机制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具体举措,形成长效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推动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十七)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和协调协作工作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和协调协作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附件:1.行政案件移送书
2.行政案件移送书送达回证
附件1
行政案件移送书
案移〔 〕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 (违法主体案由) 一案立案调查,在调查中发现, (应当移送的理由) ,此案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
依照 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附:1.案件有关材料 件:
(1)……
(2)……
2.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3.……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附件2
行政案件移送书送达回证
:
你单位 年 月 日移送的 (违法主体案由) 一案《行政案件移送书》 (文号) ,共 卷 页及移送涉案物品收悉。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移送人:(签名或盖章) 接收人:(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马鞍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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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下载: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关于规范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366.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