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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法律依据
为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管理,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安徽省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皖司发〔2022〕49号)、《安徽省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皖司发〔2022〕49号)相关要求,针对本地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不够高、监管不够到位等情况,有必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为做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市司法局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以及先进地区的做法,结合近年来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全过程监督工作及集中评查工作中发现的程序不完善、材料不齐全、态度不认真、依据不明确等普遍问题,在综合公共法律服务科、律师工作科、市法律援助中心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马鞍山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全文共十五条,主要涉及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等,内容主要涵盖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办理、结案归档及案件质量评查相关程序,对所涉部门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全过程中所负的义务做了明确规定。
(一)第一条明确了制定该办法的背景和目的。
(二)定义与范围
第二条定义了法律援助案件和法律援助人员:
1、法律援助案件:指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法律援助人员承办的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法律援助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以及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
(三)职责与要求
第三条规定了法律援助人员和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职责:
1、法律援助人员:应依照规定程序办理案件,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
2、法律援助服务机构:负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并应支持、保障、监督管理本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履行义务。
(四)监督管理
第四条强调了司法行政部门对法律援助案件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质量评查。
(五)受理审查环节
第五条规定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的具体要求:
1、受理条件及管辖范围;
2、一次性告知义务;
3、材料齐全及审查时限;
4、指派或安排法律援助人员的时限及信息系统录入。
(六)案件办理环节
第六条规定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具体要求:
1、受援人通知及委托代理协议签订;
2、调查取证及证据提交;
3、出庭辩护及代理意见发表;
4、庭审旁听及评价;
5、办案效率及受援人权益保护。
(七)结案归档环节
第七条规定了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归档的具体要求:
1、案卷材料整理及提交时限;
2、结案审查及材料补正;
3、办案补贴或直接费用支付。
(八)质量评估与反馈
第八条规定了通过回访受援人和征询办案机关意见进行质量评估的方法;
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了成立专家评查组进行定期集中评查的机制及其回避原则;
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了评查指标及评分标准。
(九)考核与措施
第十三条规定了评查结果的通报及考核指标纳入;
第十四条强调了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人员配合质量管理的义务,并规定了拒不配合的处理措施及年度考核内容。
(十)实施时间:第十五条明确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四、总结
《暂行办法》系统地规范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管理,从受理审查、案件办理到结案归档各个环节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通过定期评查和质量反馈机制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暂行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持续跟进其的落实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实施的具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期在更大范围通过更多形式,为受援人获得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