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马复决〔2024〕81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云顶国际app官方下载
发布日期:2024-07-04 09:38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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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复决〔2024〕81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张某。
被申请人: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马鞍山市湖东南路4099号。
法定代表人:陈国双,该局局长。
第三人:郑蒲港新区**食品厂。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职责不服,于2024年5月2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于2024年5月24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二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