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马复决〔2024〕129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云顶国际app官方下载
发布日期:2024-09-23 14:56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 阅读:次
马复决〔2024〕129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胡某。
被申请人: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
申请人胡某对被申请人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4年7月2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于2024年7月25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